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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我省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意见》,在我省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享受社保、房租、水电等创业成本补贴。 该意见指出,我省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并增设台湾青年创业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在基地内设立的台资小微企业,设立3年内,可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者还可享受社保补贴,创业基地内台资企业,一定时期内予以房租、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补贴,减轻初创期企业负担。 该意见还明确,台湾户籍创业大学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当地政府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贴息。(记者赵贝)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楚天金报。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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