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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网讯(通讯员 陈诚)已过花甲之年的老人,本应在家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是,这些对于文中的这位熊婆婆而言,却显得有些遥不可及了! 2015年9月的一天,家住孝感市的熊婆婆坐上开往武汉市的长途客运汽车,于当天下午来到武汉市硚口区水厂客运站。下车后,熊婆婆并没有与其他乘客一样离开车站,而是来到车站门口从他人处以10800元的价格,购买了四袋白色晶体状颗粒物。之后,熊婆婆就返身回到车站,准备乘车返回孝感,结果还没有来得及上车就被警察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纸袋内查获上述物品。后经武汉市公安毒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四袋白色晶体颗粒物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重199.53克。 2016年2月,检察院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熊婆婆犯运输毒品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明知是毒品而采取随身携带的方式,利用交通工具予以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熊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犯罪时年满65周岁以上,且系初犯、偶犯,当庭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供认,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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