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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闵杰) 16日,孝昌县法院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余名执法人员全程旁听被告人徐某某销售假酒一案,让他们零距离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淘宝网店及微信销售假冒“天之蓝”、“飞天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销售金额150余万元。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徐某某当庭认罪。 通过旁听,食药监执法人员切身体会了庭审证据的质证过程,认识到证据材料的取得要符合案件的逻辑发展,体现前后承继关系,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加深了对取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要性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食药监执法人员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释疑,并公开了联系方式方便以后提供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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