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09-2022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
厂家为了突出自身产品优点却在广告中故意贬低他人产品质量,不料此举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8月8日,云梦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作片面宣传和对比的虚假宣传案,对涉案厂家进行了处罚。 近日,该县工商执法人员对婴幼儿乳品经营户展开专项检查,在城关梦泽大道某孕婴生活馆内发现,湖南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一款营养米粉的彩色宣传册上,从工艺、冲调、营养等方面将自身米粉与普通米粉、粉状米粉商品进行质量优劣对比,贬低其他商品有“易导致宝宝味觉发育迟缓、容易吃腻、容易造成上火、容易结团、流失营养”等质量问题,突出显示自身优势,没有客观反映事实,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片面的宣传和对比,损害了竞争对手商品的声誉,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经立案查处,工商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3.5万元。 |
关于我们|免责申明|手机客户端|在线排版|小黑屋|Archiver|Sitemap|重庆论坛|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
暨安陆网论坛(bbs.anluw.com)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9-2020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