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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2015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2016-7-15 10:51| 发布者: 安陆网| 查看: 2027|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以及《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现将2015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安陆市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设置空气采样点1个:安陆市空气自动站。获得日均值1062个,其中二氧化硫354个,氮氧化合物354个,总悬浮颗粒物354个。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2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氮氧化物年均值为0.030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PM10年均值为0.112m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全年空气质量级别统计,优天数24天、良天数254天、轻度污染天数57天、中度污染天数18天、重污染天数为1天、严重污染天数为0天(因设备故障11天无自动监测数据)。从安陆市环境空气自动站数据分析, 因受全国雾霾天气影响,2015年安陆市环境空气质量等级为二级,属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10(年均值为0.112 mg/m3),年优良天数278天,优良率为78.5%。
    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1月—12月安陆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府河平林桥、解放山水库、毓秀阁、高罗四个断面进行了12次水体采样。对府河平林桥、毓秀阁、高罗三个断面水质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氨氮、六价铬、氯化物、总磷九项指标进行了监测分析。对城区饮用水源地解放山水库水质29项指标进行了监测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各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改善。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府河平林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3.8﹪(2015年为5.23 mg/L,2014年为5.44 mg/L)、氨氮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6.4﹪(2015年为0.73 mg/L,2014年为0.78 mg/L)、总磷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1.3﹪(2015年为0.077 mg/L,2014年为0.078 mg/L)。
    解放山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7.6﹪(2015年为4.63mg/L,2014年为5.01 mg/L)、氨氮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1.4﹪(2015年为0.70 mg/L,2014年为0.71 mg/L)、总磷年均值较2014年上升14.5﹪(2015年为0.071 mg/L,2014年为0.062 mg/L)。
    毓秀阁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12.5﹪(2015年为5.34 mg/L,2014年为6.1 mg/L)、氨氮年均值较2014年下降3.4﹪(2015年为0.84 mg/L,2014年为0.87 mg/L)、总磷年均值较2014年上升1.3﹪(2015年为0.080 mg/L,2014年为0.079 mg/L)。
    其他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3、城区环境噪声状况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规范(噪声部分)》技术要求,2015年9月对噪声功能区48个点位进行核查监测, 区域环境噪声昼夜声级平均值分别为56.6 dB(A)、45.6 dB(A);城区噪声符合GB12348——90中II级标准限值。交通噪声各点位噪声声级范围在56.7 dB(A)至64.5dB(A)之间,交通噪声符合GB12348——90中II级标准限值。
    二、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具体情况列表表述

表1 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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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工业废气 

20160606084533_645.jpg

表3 工业固体废物

20160606084618_121.jpg

    三、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
    具体情况列表表述(“/”表示数据未出,不能填报)

表1 基本情况

20160606084721_100.jpg

表2 污染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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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环保局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年度目标,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创建生态市为工作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深入转变干部思想作风,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切实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行政审批严简并抓。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清理工作。清理后,基本确认我局行政权力有257项。其中,行政许可的有6项,行政处罚23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的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权力3项,政务服务4项。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再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程序。通过清理,将以前行政审批事项10项缩减为6项。三是网上办理透明快捷,每个项目先在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当在规定期限内无反对意见时,再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领域信息平台、省环保系统内网三个网站进行网上审批。全年共完成31个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公布公示各类网上审批信息200多条。四是严格开展项目清理,全年共清理建设项目268个,其中,未批先建91个,未验先投86个。五是严格环评审批,确保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截止目前,已完成30个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其中,上级审批1个,本级审批29个。在本级审批的项目中,报告表25个,登记表4个。环评执行率达100%,基本实行了环评全覆盖。
    (二)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一是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强化全过程控制,开展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二是通过对湖北神丹、湖北午时药业、湖北德安府糖业等项目实施工程减排。三是强化减排项目管理,实施管理减排及企业转产,实现结构减排。2015年预计全年削减主要污染物减化学需氧量1579.9吨、氨氮344.328吨、二氧化硫182.58吨、氮氧化物697.35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总量预计分别控制在7383.59吨、865.472吨、1895.47吨、1065.26吨,全面完成安陆市“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秸秆禁烧取得阶段性成果。秸秆禁烧是我市2015年环保工作面临的重大难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全面部署和精心组织下,环保局和其它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打好秸秆禁烧这场硬仗。一是狠抓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抽调4名环保局骨干投入禁烧工作。二是狠抓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市禁烧办印制了5000份禁烧公告,印刷秸秆禁烧固定标语200余处,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标语500余条。三是狠抓巡查督查,掌握工作动态,市禁烧办公室成立了巡查工作专班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了解各乡镇工作动态,发现火点及时通知其迅速开展灭火,避免火势蔓延。四是狠抓责任追究,做好处理处置,2015年我市被省环保厅《秸秆焚烧情况通报》5次(涉及我市秸秆焚烧火点2处,黑斑5处),市禁烧办对出现秸秆焚烧的田块做到罚款到位、教育到位、田块翻耕到位,截止目前,我市秸秆焚烧罚没款达19850元。禁烧成果在孝感市范围内处于前列。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来,通过整治领导小组和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历时一年的共同努力,养殖业污染整治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一是严格控制了无规划、无审批的违法乱建现象;二是24家大型规模养殖场已完成治理任务21家,余下3家也正在治理中;三是完成中小型养殖场雨污分流、集污池、化粪池新建改造、封闭排污口152家;四是配套建设大型集污池14口;购置专用吸污车10辆;五是完成沼气池建设 70 处,总容积 10650立方,投入财政资金1233万元;六是取缔、关闭了90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养殖场;七是收回了14座水库的经营权,66座水库签订了禁止投肥、投粪养殖的补充协议,实现人放天养;八是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业污染问题。
    (五)农村生态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申报烟店镇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辛榨乡为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尖山村、杨堰村等16个村为省级生态村,目前等待认定命名。二是申报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个,获得201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万元。三是积极开展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六)环境监测全面及时。一是全年共开展监督性监测29家次,处理投诉监测30余家次,接受委托监测30家次,验收监测2家次。二是对水环境进行监测,每月对饮用水源地监测一次,分析项目分别为水温、PH值、DO、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氯化物、氟化物、六价铬、总磷等10个项目,全年共获得成果数据720个;对我市39小(一)型以上及农村集中式采水点开展了饮用水源质量监测,共获得成果数据1131个;对解放山水库开展了每季度63项、全年109项的水环境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对区域地表水三个断面(三陂、毓秀阁、高罗)每月进行了一次监测分析,共获成果数据480个。全年整个水环境例行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200个,圆满完成了区域饮用水及地表水例行监测。三是对市域空气进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PM10(全年取得日均值360个)、SO2(全年取得日均值360个)、NOX(全年取得日均值360个),总计日均值数据1080个,截止十一月底我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54天。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七)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根据《湖北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市于2015年起全面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针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人一企”,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化工、危废、重金属和医疗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自动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八)排污费核定征收任务完成。配合省监察总队对白兆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2013、2014年度排污费追缴共计68万元。截止目前,核定征收企业242家,核定征收322万元,实际征收230家,入库310万元,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九)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投诉的办理落实。先后开通了环保部信访信息系统(内网)和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制定信访档案,一案一档,分别制定了孝感市环保局信访台账、市长信箱台账、网上信访台账、市信访局信访台账和本级信访投诉台账。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114件,其中孝感市环保局转批18件,市信访局转批21件,本级受理75件。孝感市环保局转批14件已办结归档件,4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市信访局转批15件已办结归档,6件正在办理过程中,本级53已办结归档,22正在办理过程中。在调查处理及回复回访率均100%。接待信访投诉210多批次340多人,为信访投诉人梳理110多件合理和非合理诉求,劝解21多起扬言上访,群体越级上访2起。无一起进京、进省、进孝感市越级上访。
    (十)其它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开展党建和廉政教育。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召开党建专题会议2次,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形式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开展创模工作,加大与 17个创模责任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协同落实27项创模要求,已基本完成技术指标分析及汇编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捐赠资金4900元。慰问重度贫困户和困难老党员34人,发放慰问金18000元。与贫困户面对面商谈,提出有效可行的脱贫方法,引导开展种植、养殖等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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