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获取相关服务
快捷登录入口 安陆论坛 安陆人才网(本地专业招聘平台) 安陆房产网 安陆信息网


网站改版升级中!

Copyright © 2009-2022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

 鄂公网安备 42011702000003号

安陆网 新闻频道 微头条 查看内容

警惕这些“坑” 找对“点”维权

2020-4-1 10:38| 发布者: 网站编辑刘霖旭| 查看: 342| 评论: 0|来自: 孝感晚报

摘要: 记者周莹 通讯员郑和平   家装装修开工承诺不兑现   【简介】2015年3月31日,刘女士与武汉某装修公司孝感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交纳订金12346元,装修公司承诺......

   记者周莹 通讯员郑和平
 

  家装装修开工承诺不兑现
 

  【简介】2015年3月31日,刘女士与武汉某装修公司孝感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交纳订金12346元,装修公司承诺装修保价,不受时间限制。2017年,刘女士要求开工装修时,装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开工,并于2018底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撤回武汉。4年来,刘女士多次找装修公司要求退回订金都没有结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委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武汉总部联系,最终装修公司退还了刘女士12346元订金。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装修公司设计承诺变卦
 

  【简介】2019年8月3日,段先生投诉称,自己在汉川城区一装饰公司定制了一套家装装修,签订合同并交付40000元押金,商家承诺如果对定制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在设计过程中,段先生对商家的设计方案不满意,要求按照自己的规划进行设计,商家不同意,并称需要增加设计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的想法在合同里已经明确提出,如果不能完成设计应当退款。经多次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押金35000元。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退还押金。
 

  家具店未履行合同约定
 

  【简介】2019年9月3日,家住汉川城区的徐女士在某家居广场购买了一套家具,价值24000元,因家中有儿童,特别选择了该品牌的家具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也进行了明确标注。家具送到家后,气味比较大,并有长途运货痕迹,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未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销商否认所送家具为“新品”,如徐女士坚持要求退货,需按合同中的规定支付长途运货费2700元。徐女士认为商场违约在先,应承担退货责任,并提出质疑:既然为“店内样品”就不应存在长途运输费。经多次调解,经销商为徐女士更换了家具。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此案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更换货品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预付款消费有风险
 

  【简介】2019年6月份开始,高女士在云梦县城关镇某美容养生馆办理了一张减肥卡,分二次向美容养生馆交了6560元,接受了3个月左右的系列减肥服务,后因减肥效果不明显,要求美容养生馆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工作人员调查:至投诉之日,高某接受减肥服务已消费了5500元,还剩1060元,减肥效果基本达到双方当初的协议。但高女士认为减肥效果不明显,要求退还3200元。经多次调解,最后养生馆退还高某1500元。
 

  【评析】购买美容预付费消费时要慎重,确需办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标准、退卡要求等事项,并保留责任明确的书面合同。
 

  巨款美颜美体无效果
 

  【简介】2019年5月24日,晏女士到安陆市消委投诉:近半年来,其在安陆某美颜美体机构用129000元进行美容美体,前后已消费5次,金额达4万元,但美颜美体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晏女士要求退款遭拒。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经多次调解,商家退还晏女士85000元。
 

  【评析】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理性,尽量选择时间短、金额小的服务项目;要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消费后记得索取发票,保留相关协议。
 

  茶楼保洁未提示致人摔伤
 

  【简介】2019年6月10日,杨女士在汉川城区某茶楼喝茶聊天,在去卫生间途中,服务员正在保洁,地面湿滑致使其不慎摔倒致伤,经两次检查,医院均诊断为左髌骨严重骨折。杨女士多次与茶楼经营者电话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营者仅愿意出2000元慰问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在进行保洁工作时,未尽到安全提示、警示义务。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全部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2000元。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就餐被收餐位费
 

  【简介】2019年5月18日,谭先生等4人在孝昌某餐馆就餐,结账时餐馆按就餐人数收取了4元的餐位费。谭先生认为该餐馆未提前告知或标明餐位需要另外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还多收取的餐位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现场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谅解,该餐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当场退还餐位费共计4元,并保证今后不再收取餐位费。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强行收取消费者餐位费的违法经营行为。《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品名、规格、等级、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
 

  新买农机“毛病”频发
 

  【简介】2019年4月27日,杨某在汉川城区某农机经营部购买了一艘价值8600元的机耕船,运行三天后出现耕作跑不动的现象,经销商更换了活塞环。一周后,该机“旧病”复发,经销商又更换了高压油管。5月12日,柴油机还是无法正常工作,杨某要求经销商退换,但经销商只同意修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后,经耐心调解,经销商主动联系厂家为杨某更换了一台同型号新的柴油机。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新购手机黑屏死机
 

  【简介】2019年8月5日,周先生在孝昌县某商场购买了一款2199元的手机及碎屏险199元。8月6日晚,该手机出现黑屏死机故障,无法使用。8月7日,周先生找到销售商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手机或按照发票全额退款,该经销商现场检测确认手机出现故障,但提出返回厂家检测,并以此为由拒不换机、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工作人员调查认为商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遂对该商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退回周先生2199元钱,并赔礼道歉。
 

  【评析】《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有权利在换货和退货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
 

  微信支付被盗刷
 

  【简介】2019年5月31日,王先生到孝感市消委会投诉:5月31日凌晨4点50分,其手机微信支付被盗刷了48笔订单,其中46笔扣款于微信钱包,2笔扣款于与微信钱包绑定的工商银行卡,被盗刷金额13641元。王先生联系苹果官方客服,客服查证是苹果ID被异地盗用,回复“情况和退款申请上报系统,审核不通过”,并拒绝进一步上报。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苹果官方客服进行联系,最终苹果公司赔付王先生13641元。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本文来自:孝感日报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我们|免责申明|手机客户端|在线排版|小黑屋|Archiver|Sitemap|重庆论坛|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

暨安陆网论坛(bbs.anluw.com)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9-2020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

鄂公网安备 4201170200000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