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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疫情期间社保可延缓缴纳

2020-2-15 15:38| 发布者: 葩奇| 查看: 215| 评论: 0|来自: 孝感日报

摘要: 本网讯(通讯员 顿小亮)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日前,汉川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通过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期办理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各......

  本网(通讯员 顿小亮)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日前,汉川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通过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期办理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发放等惠民政策、稳定企业发展。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变更、异动及缴费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补缴。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单位和个人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退一缴一”。延期办理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该市人社局还加强与财政、银行的衔接,确保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疫情防控的影响,确保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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