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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提示和指引》 解读 一、关于诉讼服务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有需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进行诉讼,尽量避免因人际接触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关闭,暂不在上述两个中心受理业务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2.疫情防控期间,确有需要申请立案的,如何申请? 可以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 3.疫情防控期间,确有需要申诉信访的,如何申请? 可以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阳光信访”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 二、关于诉讼时效 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审查。当事人确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法条指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文来自:孝感日报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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