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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董晓芳 通讯员宋桂舟)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用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严禁在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通告》,严令凡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产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借机哄抬物价,防控用品进销价格必须公示。 连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集贸市场、超市、药店经营人员的约谈和警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了一批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扰乱秩序的不法行为。目前,全市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1、福禄寿大药店销售未明码标价,被云梦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3000元。 2、济心堂大药房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被云梦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3000元。 3、应城市国仁康大药房环水花园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被应城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3000元。 4、晓林药业销售“三无”案,被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4253元。 5、海王星辰医药连锁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被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4000元。 6、孝南金日大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被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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