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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记者 李新 通讯员 刘仲豪)10月13日下午,在大悟县304省道新城镇一超市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一人受伤,两辆车受损。究其原因,司机强行超车,酿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悟110指挥中心就近指挥大悟新城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先期处置,随后大悟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理该案。经调取监控,民警了解到,伤者邓某驾驶摩托车沿304省道自东向西行驶,一直遵守交规靠右侧道路行驶,临近路口时,有明显左转现象,车辆开始向道路左侧行驶,而紧跟其后的魏某驾驶小车疏于观察,觉得邓某挡住其行驶道路准备超车,但在邓某左转弯时,魏某强行超车,致使两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指出,此次事故魏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在同向行驶的道路中,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遇前方车辆左转弯、超车、掉头时,不得超越前方车辆。
本文来自:孝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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