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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黄永强 丁红兵 胡定军) 6月16日,云梦县胡金店镇三赵社区警务室,在镇、社区、派出所民警三方主持调解下,社区居民赵平林、盛兵就巷道出行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4月30日,赵平林在盛兵家西边的巷道上下脚准备建房,盛兵发现后坚决阻止,双方发生纠纷。赵平林打电话报警,胡金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民警将情况汇报到镇,镇委组建由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干部组成的专班人员,走访群众,找社区原任干部了解纠纷缘由: 1996年,胡金店镇新建一条公路。按照集镇整体规划,三赵社区三个自然湾居民纷纷搬迁到该公路两旁建房。考虑到建房后,屋后农田耕种出行问题,社区进行合理规划,即农户相隔一定距离就预留一条巷道,巷道占地费由社区从集体收入中统一支出。 2005年,盛兵找赵平林协商,有偿占压赵平林承包地建房。社区根据地理条件,从集体收入中拿出资金征用了赵平林相邻部分农田作为预留巷道,方便赵平林及其他农户耕种出行。 今年4月底,赵平林听说盛兵私下将这条巷道卖给别人建房。随后,他买了一车砖,堆在巷道上,又找人挖地脚,准备建房。遭到盛兵制止,险些动手。 赵平林认为:这条巷道原本就是自己的承包地,也是社区为自己预留的,理应归他所有。盛兵认为:自己建房时,给了赵平林补偿款的,巷道就归自己所有,将巷道卖给别人理所当然。 了解纠纷前因后果,专班人员明确指出:巷道归社区集体所有,赵平林及盛兵无权占有,赵平林更不得擅自在巷道上建房,这是违法行为。要求自调解之日起,赵平林立即恢复巷道原状,盛兵也不得私自作主将巷道卖给别人。两人表示同意。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责任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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