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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月1日开始取消或停征 武汉晚报讯3月31日,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共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等共23项。 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等。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与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通知明确,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江岸区婚姻登记处早在2010年就开始不收婚姻登记费了,这项费用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去年11月份,武汉市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在全市取消了婚姻登记9元钱的收费,所有的费用全部纳入财政承担。“我们停收婚姻登记费比全国这次下文停收整整提前了半年。”这位负责人说。 关注大楚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achuwang),给你有用有趣有料的资讯,还有好礼天天送。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吧。 ![]()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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