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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盛为华 见习记者 黄丽瑾 通讯员 程宝华)“正月十六,我们在家具店下了定金。说好2月20日送货的,等了好些天,商家都说没货,让我们白等一场。现在商家说把定金退了,是不是还应该赔偿我损失呢?”本报“3.15我们在行动”专栏开通后,市民胡先生致电咨询。 胡先生说,有了这次消费经历,以后预定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书面写明定金支付金额,以及交付日期和违约赔偿事宜。就此,市消委也提醒,预定商品时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十分常见。消费者交付预付款时,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最好和商家达成书面协议。此外,鉴于目前经常出现买卖双方口头约定合约履行的细节,而产生纠纷后很难认定责任的情况,建议消费者在预付订金或定金时,务必要将事先约定的内容以及交货时间、地点、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便留存证据。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责任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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