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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中心城区4月30日实施“禁鞭令” 擅自生产经营最高罚10万

2017-2-15 14:37| 发布者: 安陆网| 查看: 734| 评论: 0|来自: 荆楚网

摘要: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志树)2月15日,从大冶市相关部门获悉,自4月30日零时起,该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区范围为大冶中心城区(建成区),具体边界范围为:东界:高铁大道;南 ...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志树)2月15日,从大冶市相关部门获悉,自4月30日零时起,该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区范围为大冶中心城区(建成区),具体边界范围为:东界:高铁大道;南界:大冶湖南岸,包括碧桂园小区;西界:大冶湖2号桥、天子湖、三里七湖、开元大道、金阳路、铜都大道;北界:铜源路、长宁路、罗金大道、大棋路。以上道路整体路面也在禁鞭之列。

大冶市规定,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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