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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董志新)1月30日,天空大雪纷飞,大地银装素裹,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顶风冒雪,将最后一笔协议赔偿款38000元送到了东城经济开发区泰和小区祝某的妻子孙某手中。孙某感动地说,“这么冷的天,你们还为我的事操心费力,真是雪中送炭,太感谢了。”
2012年8月28日,驾驶人陈某驾驶的鄂S25235货车在316国道天发加油站路段,与殷某驾驶的鄂k5c686摩托车相撞,造成乘坐人祝某一级伤残。安陆市法院依法判决殷某赔偿祝某249248元,该事故另案当事人陈某某赔偿祝某某507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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