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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我已经放弃了,想不到法院还能为我追回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近日,湖北广水市申请执行人肖某在安陆市法院执行局领到6.8万元赔偿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0年6月26日下午,17岁的雷某因无票进入安陆市某小区游泳池游泳,同管理员肖某发生矛盾。为报复肖某,雷某持刀将肖某砍成重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陆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父母作为监护人被判处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5946元。
案件一到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就遭遇到进退两难处境:一方是八级伤残、残缺臂膀的申请执行人肖某,另一方是雷某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的父母。被执行人财产更是无从查找。
但执行干警则毫不气馁,通过广泛走访,了解到雷父雷母分别在厦门和广州打工多年,断定应该有一定的积蓄,于是反复开展查询,终于发现雷父雷母在厦门和广州4家银行共有存款3.6万元,并从查控系统中得到雷父打工的企业和联系电话,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联系到雷父。执行干警终于攻破“两难”困局。雷父自愿赔偿肖某10万元,减去扣划3.6万元后, 2015年底付款3.2万元,共6.8万元,下余3.2万元于2016年10月付清,肖某放弃了75946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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