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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一男子贩卖青蛙被判刑2年

2016-12-6 19:57| 发布者: 安陆网| 查看: 490| 评论: 0|来自: 荆楚网

摘要: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朝兴 赵兆)武穴一男子贩卖青蛙,被当地森林公安现场拦截查获。近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家住武穴梅 ...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朝兴 赵兆)武穴一男子贩卖青蛙,被当地森林公安现场拦截查获。近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家住武穴梅川镇的陶某在镇上做水产品生意,做的时间长了发现贩卖青蛙很有赚头。去年6月11日,陶某在梅川镇农贸市场收购了六大袋青蛙后自己开着货车贩到蕲春县去卖。当货车行驶到武穴蕲春交界处时,被武穴市森林公安局干警当场查获,经清点车上装有青蛙774只,其中疑似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随后武穴市森林公安局将陶某贩卖的青蛙送至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有57只虎纹蛙。

  公安机关没收了陶某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并对其作出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陶某所收购的青蛙均被放生,后经武穴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陶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很多嫌疑人的法制观念淡薄,虽然知道捕猎青蛙、麻雀等行为是不对,但是并未意识到其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希望市民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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