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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陈李夏) 11月11日,一起涉案标的额超10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双方当事人争议款项达13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诉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李国华多次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协调下,实现成功调解。 2015年7月10日17时48分许,原审被告吴某驾驶货车因操作不当,与原审原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路外路灯杆相撞,造成原告陈某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视神经损伤、双方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及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判决后,陈某对赔偿标准不服上诉,双方赔偿差距达13万余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的过错及陈某的受伤程度大小,以及陈某提出的赔偿标准举证情况,辩法析理,晓以利害,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服判工作,使当事人之间趋于激化的矛盾得以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法官所在团队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抓好“诉前、庭审、判前”三个调解节点,深入一线现场调解,做到调解公开、透明、接地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审判团队组建以来,共收案85件,调解32件,调解率达37%。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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