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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我省一高校党委副书记,在任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并持有相关公司股份,且获得分红。 通报显示,该高校党委副书记杨某某,于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曾任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其丈夫谭某某在该县一私人建筑公司拥有20%股份,但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一直不佳。 2010年10月,谭某某所在公司欲参加该县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杨某某按其丈夫的授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该公司顺利中标。2013年底工程顺利完工,谭某某所在公司盈利颇丰,其本人也按照所持股份获得公司相应分红。 杨某某为其配偶经商提供便利,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错误。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高校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照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省纪委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与各方面建立起良好互动关系有利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但少数领导干部把这种工作关系变成了为个人谋私的关系,在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时,托关系、打招呼,忙得不亦乐乎!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容易滋生种种腐败行为,群众十分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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