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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果湖北某市州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当地城乡低保户等四类困难群众,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 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湖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最新方案,即日起实施。 据介绍,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是,当地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达到启动条件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困难群体,可以领取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按什么指数启动就与什么指数相乘)。如果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补贴金额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需确保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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