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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月1日武汉首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省工商局昨宣布,10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个体工商户也将启用“两证合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是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础上,融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 10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材料齐全的,3日内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此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系统自动升级到“五证合一”,企业无需再更换。 在全国统一过渡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需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可继续使用原发证照办理,也可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个体户营业执照实行“两证整合”,是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相融合。湖北与上海、福建和黑龙江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 10月1日起,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填一张表,向一个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当场即可领取“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老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也将换发“两证整合”执照。 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需要说明的是,“两证整合”的个体户,在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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