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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黄德望 周桥) 9月5日,安陆市洑水镇“五保对象”李加勤在镇卫生院填写了“民政医疗救助医中结算表”,住院产生的1248.27元费用“全免单”。82岁的李加勤是该镇车站村二组人,上月因“上呼吸道感染”住院5天,住院费由医保农合报销90%,个人承担的部分也由政府“买单”。 烟店镇田湾村贫困户方洪涛,患急性髓系白血病。今年5月、7月,他两次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累计费用15万元,新农合报销8.7万元,大病补偿3.6万元,合计补偿12万元,补偿比例80.40%。 今年以来,该市卫计局按照健康扶贫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扶贫“四重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门诊重症医疗费用补偿保障。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患有恶性肿瘤、糖尿病等28种规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患者,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重症政策补偿,市内医疗机构补偿70%,市外医疗机构补偿50%,年封顶线提高至3000元/人。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障。按照分级诊疗原则,贫困人口在市人民医院、惠民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由新农合补偿90%(不含意外伤害补偿),不减起付线,住院费用补偿年封顶线10万元。经批准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 大病医疗保险补偿保障。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累计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0.5万元,0.5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封顶40万元。同时,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治疗恶性肿瘤的特殊药品纳入赔付范围。 大病补充保险补偿保障。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统一购买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和大病保险政策赔付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余下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100%予以赔付,30万元封顶。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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