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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家住应城市东马坊的杨先生由于手机套餐捆绑,手机刚刚欠费,自己家中的宽带和网络电视也同时不能正常使用。杨先生联系运营商,发现运营商并未告知其套餐捆绑的事实,多次要求运营商处理未果,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东马坊工商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处。原来,今年4月,杨先生在某运营商办理宽带业务时,营业员向其推荐“某169套餐”,告知只需花1440元就可得到2部手机、1部固话、50M宽带,只要手机使用不停机,保证2年内正常使用即可办理。杨先生当时觉得不错,也未细想就签订了套餐服务协议书。 待3个月后,杨先生的手机偶然欠费停机,家中的宽带和网络电视竟也不能正常使用。原来杨先生的2部手机在协议期2年内不能停机,其中1部手机需每月缴纳手机套餐费用119元,如果未按时交纳手机费用,套餐内其他服务便也不能正常使用。而杨先生在办理业务时未被告知上述情况。调查中,运营商营业人员也承认自己在推荐业务时存在过失。执法人员现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运营商营业人员的口头推荐直接误导杨先生的判断,损害其权益,应当承担责任。8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运营商退还杨先生办理套餐费用1000元,杨先生归还附带的手机、固话、网络电视设备。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在办理手机套餐、宽带等业务时要注意,在选择套餐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是否更改套餐或继续使用,要与营业员核实费用,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字;一定要留存好票据,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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