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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出台的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只要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规定指出,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申请时间为8月15日—9月2日,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则可在8月12日(双休除外)前申请。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6年)》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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