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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应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今年7月1日《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实施以来,孝感市首例依据该规定排除非法证据后不捕的涉毒案件。 据介绍,孝南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报捕的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未按照新颁布的《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处理涉案毒品,而是依照以前的扣押程序进行处理。按照新的程序规定,毒品的扣押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且应当对查获毒品的原始状态拍照或者录像,将查获毒品的编号、数量、查获位置、包装、颜色、形态等外观特征记录在笔录或扣押清单中,并依法进行称量和封装。针对公安机关未按照新的程序规定进行扣押且无法补证和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况,孝南区检察院依法对此证据进行了排除。在排除了非法证据后,因本案缺乏毒品数量、性质的客观证据,仅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不能以言词证据认定毒品犯罪事实,该院据此对该案作出了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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