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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闵杰 丁耀东) 连日来,孝昌县白沙镇遭受洪水重创,居住在东河村潘自云家的灾情牵动着法官丁耀东的心。7月7日,天初放晴,白沙法庭法官丁耀东便将刚刚执行到位的案款1.6万余元送到当事人潘自云家中。 去年6月23日,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叶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上乘坐潘自云)发生碰撞,致使潘自云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潘自云先后经过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及孝感市中心医院治疗终结,吴某某除垫付2367.51元治疗费外,其他损失尚未赔偿,潘自云遂诉至孝昌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受案后审结,于今年5月下旬判决被告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6626.51元。 7月3日,潘自云家中遭水灾,损失惨重。身处抗洪一线的丁耀东得知此消息后,当即来到暂住在安置点的潘自云了解情况,进行疏导安慰,并迅速开展执行工作,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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