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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建筑项目开工复工指南请收好

2020-3-10 21:33| 发布者: 葩奇| 查看: 208| 评论: 0|来自: 孝感日报

摘要: 疫情防控下,孝感市建筑项目开工复工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开工复工后如何管理?记者3月10日从孝感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就此制订了详细方案。   ......

  疫情防控下,孝感市建筑项目开工复工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开工复工后如何管理?记者3月10日从孝感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就此制订了详细方案。
 

  一、开工复工基本条件
 

  (一)责任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建立覆盖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担任组员,并委派一名人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小组成员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疫情防控、对接属地主管部门等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成立以党员为主要力量的防疫突击队,协助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开展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属地统筹领导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住建、水利、交通、电力按职责分别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综合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要求。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覆盖全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封闭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相关方案、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检查落实。指导督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管理部门报告。
 

  分包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各自施工区域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并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
 

  (二)施工现场条件
 

  1、施工区域全封闭。施工现场设置有连续围挡,每个项目现场只设置一个人员出入口、一个车辆设备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进出口使用期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和防护服,并对使用的红外体温枪等进行温度修正。
 

  2、完成全面消毒。在开工前,各建设项目要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进行全面消毒,消毒重点部位为操作室、操作间、工棚、建筑结构内等施工场所、办公室、宿舍、澡堂、会议场所、卫生间及门把手等人员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
 

  3、物资储备充足。配备至少可供现场使用2周的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并需配备应急车辆和足量的测温枪和水银体温计,现场应设置2间以上可供人员隔离的房间和必须的生活设施用品,隔离房间应单独设立并远离工地人员密集区域。
 

  4、生活有保障。建立生活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备等卫生标准。办公区、宿舍区、施工区人员出入口、卫生间、食堂等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
 

  5、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组织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运行调试,对临时用电、临边防护和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安全生产各要素调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到位。
 

  (三)人员返岗管理
 

  1、人员健康要求。所有人员(包括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返岗前,用人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了解、提示。能提供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且检查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可以上岗。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疫情持续期间,在武汉生活的人员,原则上暂缓返岗、上班,待疫情控制住后,再择时通知其返岗,或按省、市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
 

  2、实名登记管理。所有进入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全部进行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到达本市(县、区)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以及中转信息、体温测试等信息。
 

  3、合理安排返工。各项目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错峰、分批分次开工复工方式组织人员到岗,开工复工前期15天内,避免人员集中进入工地。
 

  二、项目开工复工办理流程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
 

  1、建设单位提交复(开)工报备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填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报备表》,收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将《报备表》和《防控工作方案》等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期,省厅将建立信息平台,可通过省住建厅的“超级入口”APP扫码登录实名制平台,网址:jzgr.hbcic.net.cn,选择“复工、新开工防疫备案”模块进行在线办理。)
 

  2、核查开工复工条件。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开)工备案资料后,应牵头组织对项目防疫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核查意见,报各县(市、区)指挥部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一律禁止复(开)工并按照规定处置。
 

  3、实施动态监管。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动态检查,发现防疫管控不到位的,立即告知当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控
 

  1、全封闭管控。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逐次登记人员和车辆进出时间,记录每个班组工作部位等关键信息。外来人员必须经防控小组同意并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现场,外来车辆原则上严禁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的车辆要做好消毒处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和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2、严格检测体温。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的所有人员实行每日两次(上工前、下工后或早晚)体温测量,并如实登记,做到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社区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强化个人防护。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保证口罩、手套等卫生,口罩原则上每4小时更换,不得重复使用。
 

  4、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工地办公室、会议室、宿舍、澡堂等公共场所要分批错峰活动,保证工作人员必要的活动空间和间隔距离,原则上个人之间工作、生活间距保持2米以上,平时不串门,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4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后期视情况而定)
 

  5、定期通风消毒。落实消毒人员,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含工地食堂、澡堂、宿舍、卫生间)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日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卫生间、淋浴间、排污设施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相应记录。门把手等频繁接触的地方保持经常性消毒处理。
 

  6、合理安排就餐。工地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一律使用自带餐具或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扎堆就餐,不与他人交谈。如有隔离人员,应安排专人单独送餐。
 

  7、垃圾收集处理。加强现场垃圾分类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8、防范安全事故。重点防范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带来的生产安全风险,重点防范项目危大工程不按审批的方案施工等重大、较大事故风险,重点防范事故高发多发领域施工作业“三违”行为,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疫情监测处置
 

  对经体温枪测量体温在37.3℃及以上的人员,需经过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确认,如施工现场发现发热或疑似病例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所在社区,拨打发热求助电话96120,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诊断和入院治疗。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疫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气氛。充分利用工地围挡广告牌、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的公益宣传。号召项目人员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要求,做到防控工作人人参与,层层负责,对防疫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加强个人防护教育。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项目和班组三级教育范围,向施工人员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常识,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日常防护等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个人日常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做好应急处置
 

  确定有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现场要立即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一是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人员的情绪控制和心理辅导,防止发生群体事件。二是封闭施工现场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进一步扩散。三是排查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工作。四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七、建立联系机制
 

  建设项目要明确专人对接当地社区、医疗卫生及疾控预防机构、监管部门,保持信息畅通。日常状态下,实施双报制,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并报所在社区和主管部门。出现发热情况下,实施三报制,安排专人负责向96120平台、所在社区、主管部门报告。各市管项目(含市直“三区”)建设单位每日下午4:30前向市住建局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市直“三区”项目同时报当地监管部门。
 

  市质安中心联系电话:2319135
 

  邮箱:714879846@qq.com
 

  八、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如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防控指挥部执纪监督组及市委派驻各县(市、区)督导组要将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督察范围,既督属地责任,也督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虞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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