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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张婷 通讯员 杨威 徐畅 冉辛欣)1月9日,胡某某因几天前消费后拒绝买单,被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航空路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7日,胡某某到城区体育路一家KTV唱歌,花费数千元。当KTV老板孙某要求胡某某付账时,胡某某拒绝买单,后孙某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胡某某拒不配合调查,民警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航空路派出所。经查,胡某某于1月7日凌晨3点到该KTV唱歌消费后不买单,涉嫌强迫他人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只消费不买单触犯法律,市民不要以身试法铸成大错。 本文来自:孝感日报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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