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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黄佐君 通讯员 陈峰)12月4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布。 制定实施《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明确收费管理职责。 《标准》规定,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凡孝感市主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征收标准按孝价房服〔2005〕58号《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孝价房服〔2006〕108号《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同时明确了缴费范围:孝感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经营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过境车辆)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实行水费代征的居民住户,以及一表(注册水表)多户的居民住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等)的居民住户、企业和单位住户等,由市自来水公司依据环卫部门提供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金额按月收取。而没有纳入水费代征的其他单位、门店、经营场所等会由环卫收费员上门收取。 市城管委表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等对象,凭相关有效证件,可予以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手续。对拖欠和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类征收对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会纳入“失信人”名单。 本文来自:孝感日报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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