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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记者 李新 通讯员 李忠超)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大悟县一男子将摩托车交给未成年的儿子驾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结果父亲受到处罚,儿子接受教育处理。 11月22日上午,男子李某骑摩托带儿子小李到菜场买菜。返家时,李某在明知儿子没有驾驶证且未成年的情况下,将摩托车交由儿子驾驶。行驶不到500米,父子俩就被交警查获。 交警询问得知,因疏于管教,李某的儿子小李今年初中未读完就辍学了。14岁的小李辍学后学会了骑摩托,因忙于生计,李某对儿子的行为放任自流不加管教,且法律意识淡薄,忽略未成年人驾驶车辆的危险性。 对李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其罚款500元;小李因只有14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处理。 本文来自:孝感日报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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