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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刘艳 通讯员涂险峰 广文)11月12日,大悟县青峰寺的住持高兴地从大悟县民政局领取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这是大悟发放的首张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 今年,湖北省民宗委、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发出《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通知,要求全省登记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均要进行法人登记。 大悟县民政局在湖北省政务网开通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事项,编制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权责清单。考虑到僧人电脑操作可能不太熟练,大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帮他们在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自然人账户,严格按照法人登记程序,指导大悟县青峰寺报送相关资料,经过严格审核无误后,于11月8日成功提交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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