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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出炉

2017-5-4 16:41| 发布者: 安陆网| 查看: 1843|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原标题: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炉,遇校园欺凌可向公安机关汇报楚天都市报5月4日讯发生校园欺凌,学校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今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 ...

原标题: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炉,遇校园欺凌可向公安机关汇报

楚天都市报5月4日讯发生校园欺凌,学校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今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说明会(下称办法草案),对法规草案进行立法背景说明和条款解读。据悉,新修订的办法草案新增了校园欺凌的防治、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家庭的首要监护责任等内容。

据悉,1992年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虽经过先后三次修正,但仍难以满足当下工作实践的需要。因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今日上午《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正式出炉,将于明日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会上,共青团武汉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叶文静表示,此次修订后的办法草案较之前有较大改动,特别增加了家庭的首要监护责任、校园欺凌的防治、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几大块内容。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不当造成未成年人坠楼、溺水、虐待、遗弃等问题,办法草案提出,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让其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让其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办法草案还明确了父母或监护人的四类禁止行为,分别是禁止溺婴或以其他方式残害婴儿;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残疾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乘车、骑自行车,办法草案规定,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人年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对此办法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将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搭建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父母或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教育,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告。办法草案还规定,学校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捐款捐物等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针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设立了专章,将残疾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弃婴等未成年人纳入特殊群体保护。(责编: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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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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