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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特约记者刘振宇 方应凯 陈葵冬) 按照国家部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应城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此次取消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等共计39项,停征民政部门的登记费、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2项涉及企业、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应城市财政部门正在与相关单位办理取消或停征项目的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责任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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