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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张君 王泽龙 小飞)“对不起,我错了,我冒用别人的名字申领身份证使用,是害人害己,你们的处罚我接受,也请你们把我的头像从侄女户籍信息中删除,别再影响她了。”3月26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李某手中时,李某向警方表达了后悔和歉意。 李某是郧阳区经济开发区神河居委会居民,2008年在十堰城区一工厂打工时,因该厂将要裁掉35岁以上的零工,当时38岁的李某不想因超龄被裁,经与侄女小江商量,李某持小江户口本冒用小江的身份信息到派出所为自己办理一张身份证,随后李某以小江的身份在工厂打工3年多,于2011年辞工回家。 同时,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小江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由于小江在公安户籍系统的信息是李某的相片,今年3月,小江在当地社保局申领社保卡时因身份信息不一致被拒绝申领。郧阳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将这一情况上报十堰市公安局,对小江的身份信息中李某的相片予以删除,以方便小江今后办理各种证件手续;同时,因李某以涉嫌构成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最终对李某处以了1000元罚款的处罚。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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