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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去年年末,女子温某进10号线地铁站准备乘坐地铁时被一名男子抢走了手中的手机,此后温某心绪难平,竟抢走另一女子手机,最终被抓。《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上午从三中院获悉,温某最终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 温某是85后,去年年末一天早上六点多,她在地铁10号线石榴庄站入站口准备乘坐电动扶梯进站时,被一名正出站的男子抢走了手中的OPPO手机。 温某追了几步没有追上,没报警就返回地铁站坐地铁。在北土城站换乘8号线时,温某跟在一个女子身后进了地铁车厢,女子拿着手机看电影。 温某想到自己手机被抢的经历心绪难平,头脑一热伸手抢了女子的苹果手机,趁车门未关转身就跑。被抢女子追出地铁,最终在楼梯口追上了温某,并在安保人员的帮助下控制了温某,直至民警赶到。 一审法院认为,温某法制观念淡薄,抢夺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夺罪。鉴于温某如实供述罪行,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判决以抢夺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温某不服上诉。 经三中院法官对量刑幅度和量刑情节解释说明,温某自愿撤诉,三中院作出同意其撤回上诉的裁定。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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