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09-2022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
3月14日,建始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被告人熊某等五人在卤水中掺入罂粟壳生产加工卤制品并销售,熊某、陈某两名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熊某甲、贺某、张某三名从犯在被宣告缓刑的同时被判处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处八万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77171.50元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11月6日,被告人熊某、贺某夫妇与被告人陈某、熊某甲夫妇决定合伙加工、销售卤鸭及其他卤菜产品牟利,在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25号“绝味黑鸭店”、“福多多生活超市”和“惠民超市”设立三个销售点,并租赁业州大道一民房的一楼作为加工作坊。熊某、陈某在生产卤制品的过程中,为了增加卤菜的香味,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罂粟壳,张某明知出售的罂粟壳用于添加到加工卤制品的卤水中,仍于2015年7月向陈某提供罂粟干果。熊某甲、贺某明知卤制品添加罂粟壳的情况下仍进行产品销售。经查,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12日,仅“福多多生活超市”销售点的卤鸭系列产品的销售额就达人民币77171.50元。 建始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鉴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程敏)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关于我们|免责申明|手机客户端|在线排版|小黑屋|Archiver|Sitemap|重庆论坛|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
暨安陆网论坛(bbs.anluw.com)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9-2020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