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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延安男子李某,将车停在禁停路段被交警贴了罚单。李某将罚单拍照并配辱骂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昨日,因寻衅滋事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发出一天后 自觉不妥删除了消息 2月20日下午4时许,延安男子李某到延安城区的南大街附近办事,将车停在现宝塔区委侧面的巷子,该处属于禁停范围。李某办完事取车时,发现被张贴了一张黄色的处罚单。当晚9时许,李某将处罚单拍了照片,并配上了指向交警的辱骂性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 昨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南市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华商报记者,在接到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并依法传唤车辆驾驶人李某到所里调查。 经了解,发完朋友圈后的第二天晚,李某意识到行为不妥,将这条消息删除。 微信好友有1300余人 部分网友截图转发 据民警介绍,李某是宝塔区人,27岁,驾驶的是车牌号为陕J×××97的五菱面包车。据了解,李某微信上有1300多个好友,有部分网友将该条消息截图转发。 民警称,李某的该条消息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对交警方面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昨日,南市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发出不实信息或对他人有诽谤、侮辱性言语,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警方:处罚决定适当 不存在过重处理 该消息发出后,也有网友质疑对李某的处罚过重。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屈建国律师表示,微信朋友圈属于公共空间。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主要依据两点,一是是否有特定的受害单位或者个人;二是由公安机关判断具体的违法行为。屈建国表示,只是这样一句发泄情绪的话,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等都是承担责任的方式,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过重。如果当事人认为处罚过重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 对此,南市派出所一负责人表示,在网络上公然针对特定的群体或对象进行攻击、辱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李某的微信好友有1300余人,且该条消息还被他人转发,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该负责人称,综合研判,对李某的处罚决定适当,不存在处罚过重。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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