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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晓丽 潘文杰)婚姻,不仅意味着共同生活,生儿育女,经济上的“结合”或是“独立”也影响到婚姻关系的方方面面,尤其债权债务问题。 广州的夏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离婚后,“债权人”找上门来,她才得知,离婚前,丈夫欠下了300多万元的债务,到底该不该她还?今天的案例,将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个案: 前夫的300万借款怎么也让我还? 夏某(女)与刘某(男)于2008年结婚,虽然双方都是二婚,女方与前夫有一个13岁的孩子,但二人十分珍惜这段感情,婚后感情很好,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但从2011年起,二人的婚姻遭遇感情和信任的危机因而争吵不断,于是二人在2013年选择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携带抚养。 2016年7月,前夫的一位朋友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偿还于2011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300多万元,并要求女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夏某接到传票后感觉十分诧异,她对涉案借款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益,而且夫妻双方财产从结婚后一直独立,除了抚养小孩有过资金往来,基本没有经济上的联系。 她认为,所称借款发生前后,家庭未有购房等大项支出。家中无人生病,也无人出国,无需资助亲友,不知道前夫当时借款的用途,前夫刘某的生活一向简省,无大项支出的可能。夏某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很担心因借款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内而要负担上百万的债务,因此找到妇联寻求帮助。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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