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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解除婚约,提前3个月取消了预约的婚宴,可是预付的2万元定金却要被“没收”……长春市民赵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收取“定金”的宾馆、酒店,在长春市并不在少数,而且设置了很多其他特殊规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交婚宴定金前需谨慎考虑。 新人分手 想要回婚宴“定金” 半年前,赵先生的女儿有了男朋友,经过两三个月的交往双方开始谈婚论嫁。“结婚要选个好日子,婚宴自然提前预订。”赵先生说,结婚的日子选在6月4日,因为担心无法预订到,于是在去年12月就在南湖宾馆预订了一个婚宴大厅。当时预订婚宴30多桌,平均每桌3300多元,另外加收15%的服务费。签预订合同时,赵先生还缴纳了2万元定金。 可是几个月后,两人意外分手。赵先生在春节后联系南湖宾馆,要求取消婚宴。宾馆却表示,按照合同不能返还定金。于是赵先生亲自到酒店协商,宾馆工作人员指着合同中清楚标注着的“定金”两个字表示,并非平常消费者遇到的“订金”,是不能归还的。 “当时订婚宴时,没想到两个孩子会分手,以为婚礼是板上钉钉的事,所以合同都没看一眼,拿起来就走了。”赵先生懊悔地说。但他认为,宾馆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因为距原定的婚礼日期还有三个月,宾馆还没有开始准备婚宴。而且现在预订婚宴那么火爆,即使他取消了婚宴,宾馆还有充足的时间找到其他预订人。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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