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获取相关服务
快捷登录入口 安陆论坛 安陆人才网(本地专业招聘平台) 安陆房产网 安陆信息网


网站改版升级中!

Copyright © 2009-2022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

 鄂公网安备 42011702000003号

新闻频道› 社会观察

精神病人在医院散步时跳楼 医院被判赔3万

2017-2-21 22:28| 发布者: 安陆网| 查看: 1508| 评论: 0|来自: 信息时报

摘要: 信息时报讯 家属在医院陪同精神病人散步期间,患者突然翻越护栏跳楼身亡,如此悲剧责任在谁?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院方在管理和设施上有一定疏漏, ...

信息时报讯 家属在医院陪同精神病人散步期间,患者突然翻越护栏跳楼身亡,如此悲剧责任在谁?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院方在管理和设施上有一定疏漏,酌定判赔3万元。

家属:患者自杀院方有疏忽

据死者的父母宁某夫妇诉称,2014年1月6日,他们的儿子宁某某因“疑人害己、生活懒散5年,加重伴凭空闻语6天”进入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起初,宁某某被安排在封闭病房住院治疗,过了10天左右,宁某某被评定为低风险,转至开放区治疗。同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家属陪同宁某某离开病房到六楼散步。9点5分左右,宁某某翻越花圃围栏跳下,跌至三楼平台,之后不治身亡。宁某夫妇认为,家属带病人离开病房散步,医护人员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家长注意,散步期间也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存在疏忽。此外,医院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宁某夫妇认为,院方对儿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宁某夫妇诉至越秀区法院,索赔40余万元。

鉴定:院方医疗行为无过错

院方认为,在宁某某病情好转后,考虑到开放式治疗有利于精神分裂患者康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才将其转至开放病区。院方的治疗不存在过错,宁某某突发自杀行为,与院方无关。院方还称,病区花园护栏高度已经近1.5米高,护栏下还种有半米高的灌木,攀越上护栏有难度,对此意外事件不应归责于院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于2016年11月出具的意见书显示,该类患者的自杀率仅次于抑郁症,是普通人群的20至50倍,约10%的患者最终死于自杀。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多次进行风险评估,实行规范的专业治疗与护理,尽到了应尽的医护责任。宁某某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家人陪同外出活动中,自杀行为具有突发性,难于防范。另外,目前的医学水平不能完全防范精神病人伤亡事件的发生。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与宁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判决:酌定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认定院方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理据充分,法院对这一结论予以采信。另外,该类患者自控能力较差,且病情易反复,作为医疗机构理应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包括花园各项设施的完善及加强安保等。因此,患者短时间内轻易翻越护栏酿成悲剧,与院方管理和设施疏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院方过错参与度较为轻微,酌定院方赔偿3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关于我们|免责申明|手机客户端|在线排版|小黑屋|Archiver|Sitemap|重庆论坛|

免责声明:安陆网(www.anluw.com)转载第三方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

暨安陆网论坛(bbs.anluw.com)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9-2020 安陆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16734号-3 )

鄂公网安备 4201170200000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