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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孝昌法院干警给小河镇泉塘村刘某送来20万元执行款,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2015年8月,被告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与原告刘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双方因赔偿事宜诉至孝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之义务,经过执行员孝昌、大悟两县10多次的往返工作,申请人刘某的父亲刘某某(法定代理人)同意被执行人胡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万元。(通讯员汪新元 闵杰 摄) [更多精彩,尽在安陆网 www.anluw.com] 责任编辑: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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