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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2月17日上午9点,宣判的声音在法庭上回响。 站在被告席上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在宣判后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我一直相信,我没有罪。” 每个秋收时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的道路旁都铺满金黄的玉米,乡邻们趁着中午的阳光翻晒自家的宝贝。撂下手中的活计,王力军看到那些玉米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但他没想到,会有一天,那些“好看的玉米”却让他成为“高墙外的服刑犯”。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的王力军,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收购玉米,并将玉米卖给市粮油公司,经营数额20余万元,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自首,并退缴所得。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退缴的6000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同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我恳请中院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们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王力军在庭审上宣读了自己手写的最后陈述。 2月17日上午9点,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王力军无罪。法院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改判无罪。 据律师王殿学透露,2月17日下午,王力军将到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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