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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现侮辱性内容一事有了处理结果。11日晚间,丽江市公安局通报称,由于将未经核实的内容转发至丽江警方官微,一名宣传民警被处以行政记过。 11日下午,有网友发布信息称,丽江市公安局官微@云南丽江警方,于10日晚11点左右转发了一篇网络文章称,此前在丽江旅游,遭到陌生男子殴打的女性游客,前往丽江系为“约炮”。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微博发布不久即被删除。 今日晚间,丽江市公安局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称,2017年2月10日23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宣传民警在浏览一篇网络文章时,将文章分享到@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导致文章被转发,@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发现后,即删除了微博,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说明,表达了歉意。” 丽江市公安局称,在核实情况后,2017年2月11日,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记者王煜) ![]()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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