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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一对夫妻家中被小偷光顾,损失近10万元,案件侦破了,赃款却早已被小偷挥霍一空。那么,家中失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工业园区的刘先生前年在一个新建的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去年夏天,刘先生夫妻二人外出旅游,出门前刘先生仔细将防盗门锁好,将窗户全部关好。 可是,过了几天刘先生旅游完回家,却发现家里值钱的东西都被偷走了。 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这起入室盗窃案。虽然犯罪嫌疑人蔡某被抓获,但是,刘先生的损失却不能追回,于是刘先生去找物业管理公司交涉。 刘先生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才导致他们家中失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刘先生家的损失是蔡某刑事犯罪造成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物业安排了安保人员进行巡视、监控,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没有结果,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1万元。 在庭审当中,刘先生出具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当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范畴和物业必须实施的安全保卫措施。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专门前往事发小区,通过调查得知,该小区业主凭刷卡进入小区大门,对大多数来访者登记身份后放行,但是有时候物业保安也会根据个人判断直接放行; 2015年物业在小区内安设了监控探头,分布在小区3个进出口、每幢楼的入户大厅以及两部电梯里面,但是这些探头覆盖不到刘先生家的阳台窗户。 通过庭审和实地调查,法官认定被告物业公司在履行安全防范义务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定义务。综合本案证据分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已经为小区安排有保安值班巡逻、在小区内也安装了监控设备,但是对于小区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存在一定的瑕疵,随意性很大,导致小偷从小区大门进入小区,并翻窗进入刘先生家中行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进出人员方面的确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先生向法院提交被盗物购物发票5张,总计9万余元。经过法院确认,刘先生家此次被盗有证据支持的损失为9万元。 这起案件中,刘先生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挽回了一定的损失。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类似的事情,一方面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便于计算核定损失金额。另一方面应该根据合同找到物业公司的失责之处,划定物业公司的过错大小,找到充足的证据,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资讯请关注【大楚仙桃】微信订阅号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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