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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5.730, 0.16, 2.87%)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建行)曝出离奇骗贷案:除了贷款经办人是真的,提交给银行的公章、证件、文件等资料都是假的,却能突破层层“防线”,获得1.3亿元贷款授信,最终导致银行贷款损失3000万元。 这起引发多方关注的骗贷案日前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涉嫌经济犯罪,并移送给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长沙市采访发现,多位当地银行业人士在惊叹骗贷金额之巨大、手段之拙劣之余,直指这起“低智商”骗贷案疑点重重,值得追问和深究。 突破“防线”获1.3亿授信 2015年年中,建行湖南长沙市华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华兴支行)因为发放出去的30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遂将湖南华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公司)以及担保人粟胜利、曹刚等人告上法庭。 2012年3月,建行华兴支行与曹刚、粟胜利曾控制的华资公司签订了《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建行华兴支行为华资公司贷款总额为1.3亿元,华资公司以其在长沙县“芙蓉国里”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同时与建行华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粟胜利、曹刚等分别与建行华兴支行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合同》,对华资公司的项目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建行华兴支行依据合同约定,于2012年5月11日向华资公司发放了第一次共两笔贷款,共计3000万元。2013年4月,这两笔贷款即将到期,建行华兴支行要求华资公司偿还所有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曹刚、粟胜利一直以正在筹款为名拒不还贷。2014年5月20日,建行华兴支行以华资公司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遂将曹刚、粟胜利的华资公司诉至法院。 然而,2015年11月16日,湖南省高院经审理查明并作出终审裁定:曹刚、粟胜利控制华资公司期间以华资公司与建行华兴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审理,驳回建行华兴支行的起诉。3000万元贷款迟迟未能收回,用湖南建行一位人士的话说,“算是‘打了水漂’”。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发现,湖南建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建行华兴支行这两笔3000万元、担保人为粟胜利、曹刚的债权,已作为银行不良资产,连同湖南建行下属机构的另外34份债权,打包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上述湖南建行人士称:“放贷出去的3000万元都是真金白银,最终却以白菜价将债权转让给了资产管理公司。” [安陆网新闻中心 www.anlu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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