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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一名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举报,该市公安交警支队一级警督、交通民警崔某某违规私自经营驾校。 21日傍晚,崔某某向澎湃新闻回应称,驾校仍在经营,但他“已经不干了”。对此,上述举报人称,其21日下午还看到崔某某在驾校办公。 阳泉市纪检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崔某某被指私自经营驾校”一事正在调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章第十七条(一)、(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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